汪小姐是前证监会金融科技组及发牌科高级经理 (2015-2023),于法律及金融界拥有超过13年的丰富经验 。
在证监会,她曾任金融科技组主管的副手,是证监会虚拟资产及金融科技相关法规及政策的主要撰写者。其中,她主笔起草了《有关中介人的虚拟资产相关活动的联合通函》以及有关证券型代币的政策,奠定了针对持牌法团提供虚拟资产及RWA相关服务的监管基础。她亦与香港金管局在虚拟资产及稳定比相关政策制定的工作中紧密合作并深入参与探讨。
除证监会发牌科外,汪小姐亦曾于中介机构监察科任职,因而洞悉所有与持牌法团监管相关的各个层面,尤其是虚拟资产相关领域。
汪小姐拥有香港律师资格。在她加入证监会前,她曾于国际律师事务所的诉讼和监管团队工作。
她持有香港大学法学士学位、工商管理学学士(法学)学位及法学专业证书。